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文林三街雜草問題 連環問

還在努力加油中, 大家一起來吧!


單位名稱:環保局


回覆日期:99/07/26 19:52

一、有關 台端指陳本縣林口鄉文林三街周邊空地雜草叢生影響環境衛生乙案: 1.有關指陳地點空地雜草叢生影響環境衛生乙節,經查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林口鄉公所已函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自行清理維護,屆時如未改善完畢,將依法查處。 2.台端如再發現環境衛生情事,請逕洽林口鄉公所清潔隊(電話:2603-3111)聯絡。二、感謝 台端不吝指陳與支持,祝您健康愉快。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管理科 聯絡電話:本縣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4352 承辦人:孫伊瑾 正本: 副本: 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管理科 聯絡電話:本縣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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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以下為我滿意度調查回覆內容:
    感謝相關單位經過多天的檢討所提出的答案, 但是十幾天過去了, 卻未見任何改善. 先前社區亦行文鄉公所解決,但是回覆答案跟縣府環保局一模一樣. 還是互踢皮球. 請問鄉公所若行事不力,縣府是否有盡到監督之責? 放眼所有林口鄉的空地, 何處不是雜草叢生垃圾廢棄物推滿地. 小小鄉民僅要求乾淨安全的環境而已確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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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8/3 縣政府環保局來電說明
    經辦人員告知已查證林口鄉公所已於7/28函洽土地所有權人限期30天內改善.若沒有改善將以法告發.
    不過我亦跟他說明出根據我查出環保署廢棄物處理法及後續解釋條款與縣政府地方法規並無就私人土地上雜草有所規範.僅有影響公共衛生之情事才能告發.經辦人員說明為除雜草外一定會有垃圾於其中故可以依此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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